一.項目描述
1.轉讓標的為標的物定期回收資格,合同期限:2019年7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;
2.轉讓所涉及標的物可看樣檢測,看樣檢測需提前預約;
3.此項目包含:廢鈦、廢銑刀、廢鎢鋼邊角料、廢電機等,標的物數量為交易時間段的預估量,其數量僅供參考,不得作為雙方合同要約;的終交易量以實際銷售數量為準;
4.我司在鄭州保稅區(qū)內,投標方運輸車輛需要辦理電子車牌及向海關申請車輛備案;
5.投標方需遵守我司各項管理規(guī)定,負責作業(yè)區(qū)及設施7S;
6.清運過程中因投標方原因產生的進出區(qū)關務異常罰款,由投標方全額承擔;
7.投標方應保證所有源自我司之標的物全部合法合規(guī)處置,若有違規(guī)處置,我司有權對投標方從嚴處罰;
8.投標方如委托下游廠商處理我司物品的,若因投標方下游廠商違規(guī)處置造成我司損失的,投標方應承擔所有責任;
9.投標方在履行合約期限內若出現違約情形滿三次或以上,我司有權單方提前解除合約并全額扣除履約保證金;
10.所有標的物清運車輛不得私自改裝(如增加水箱等)或私自增加車輛配重,若有違反,抓一罰十,情節(jié)嚴重者我司有權解除合約;
11.投標方在得標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清運某種物品,如有違反我司有權進行處罰或解約;
12.投標方需自行安排外部儲存/分揀場地,因場地問題所造成的一切責任由投標方自行承擔,若因投標方原因無法滿足我司要求的清運量則視為違約,我司將按照相關條款處罰;
13.中標成功后我司對投標方下達《簽約通知書》,并要求投標方制定《清運計劃》,簽約完成七日內依據標的描述中的各項要求安排人力設備入駐我司,展開廢料清運工作。
三.投標方需具以下資質:
1.營業(yè)執(zhí)照(生產制造企業(yè)經營范圍需包含廢料回收業(yè)務或具有回爐制造能力);
2.環(huán)評批復(企業(yè)所在地環(huán)保驗收報告);
3.再生資源回收者備案書;
4.金屬收購行業(yè)備案書;
5.其它:收購商處置場所所在地消防部門驗收數據,其它臨時性數據需求。
四.注意事項
1.該標的整體轉讓不拆分(前提條件:所有標的物需均為的高價,且超出我司預期),本次轉讓報價幣別為RMB,價格為未稅價;
2.開增值稅發(fā)票,增值稅稅款由投標方承擔;
3.意向投標方以密件形式將報價信息郵遞至我司,由我司相關部門共同拆封確認;
4.招標價格未達到我司預期則流標,的終解釋權歸我司所有。
五.其他事項
1.看樣時間:6月14日~6月15日;
2.截止報名時間:2019年6月17日;